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警梅监督局编辑:罗欢欢
警梅监督局审核:张英昊
警梅监督局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州市制品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市场售假2026年5月,管理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布治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理制劣肉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经检验,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2025年11月,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可能损害人体健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